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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背景下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研究(3)

来源:中国报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 宣言与行动:我国报业维权联盟存在的问题 概括而言,当前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共性是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报业的重要意义以及紧迫性,都倡议报

2 宣言与行动:我国报业维权联盟存在的问题

概括而言,当前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共性是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报业的重要意义以及紧迫性,都倡议报业应该联合起来,这是所有报业联盟所发宣言的重点。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报业联盟仅仅迈出了第一步,即以联盟的名义发表了一些宣言、倡议以表达行业诉求,只追求宣传效应,缺少实际的对策或行动。

当前我国的报业联盟究其实质是一个临时的松散性组织,不是一个长久、固定的实体机构。其功能仅是通过发表宣言表达诉求,如较早的2005年《南京宣言》倡议“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抵制互联网免费使用报业内容”,立即引发整个行业的热议。“影响中国2005传媒盛典”将其评为年度最具影响力传媒事件之一,宣传效应不可谓不大。但该联盟显然并没有关于“联合起来”机制的设计,最终当然无法落实为实体组织。如果说《南京宣言》是报业认识到抱团维权的起点,暂时没有实际行动还有情可原。但最近的2016年9月,《北京日报》《安徽日报》等20余家省级党报联合发表的《版权保护宣言》,也只是提出如何防止被侵权的建议,如互联网、新媒体等应尊重报刊合法版权,使用相关作品必须征得权利人授权,支付报酬,等等。也就是说,10年过去了,但报业联盟的模式与做法却如出一辙,仍停留在呼吁阶段。这说明,报业联盟必须有突破性革新,才能肩负起共同维权的重担。

造成我国报业联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缺乏促使联盟转为实体机构的机制,而且报业联盟的职能太泛,针对性不够。上述20余家党报宣言倡议“在适当时机成立全国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对各种侵权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这应该是报业联盟在产权保护方面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3 新举措需要新思维:关于我国报业维权联盟的思考与建议

1)设立实体维权机构,完善联盟的体制机制。我国报业维权联盟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尚无实质性的联盟机构,而仅仅是形式上、宣言上的虚拟存在。因此报业联盟的首要任务即是建立实体维权机构,实现报业维权联盟的实体化运作。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为此提供良好示范,它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奖惩措施上形成稳定成熟的体系。例如在评议会组织结构方面,设立管理层核心成员,而其他成员在选举时也有职业、文化层次等方面的要求;在组织运作上,有明确的职务分配及固定的运作方式;在奖惩措施上,包含具体化的三种奖励与七种处罚形式[3]。报业维权联盟可在组织架构上以此为鉴,真正运作起来,起到其应有、特有的作用。

2)省内结盟、省报牵头,形成利益共同体。当前我国各省内报业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而且市场化、集团化、区域化的势头已比较明显。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报业维权可首先以省内报业联盟为实体运作单位以取得较大突破,即各省内形成报业联盟、省报牵头,将省内报业联盟组建起来共同维权。省内联盟由于区域相同,各报业之间联系较为紧密,且利益相关性优于全国性联盟。基于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在维权行动上易于统一领导、认识和行动。各省、区域的省报往往是该省、区域头牌报业,影响力较大,便于牵头和组织。省级报业联盟构建完成之后,可尝试跨省区域联盟,如珠三角、长三角、东北、中部等较大规模的联盟。也可考虑将此功能融入各地记协的职能之中,因为记协本身也是一个行业组织,由此担起产权乱象治理的功能。不管如何,一定要考虑其可行性、实际运作的便利性。

3)加强国内外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在维护自身利益、规范业界秩序方面,西方新闻界行业组织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选择性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日本新闻业协会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声明》,规范网络对报纸资讯产权的使用。新闻集团的默多克在进行自身维权时,与8家报业集团协同建立起报纸授权管理局(the Newspaper Licensing Authority,NLA),除却其产品互享先进模式外,其利用付费准入原则和信息共享等措施将几大报业集团凝聚为一个利益共同体[4]。据笔者掌握的最新资料,美国最大的报业联盟组织、已更名为美国新闻业协会的原美国报业协会(NAA),也认识到了资讯侵权对报业的挑战,已代表报业向政府和立法机构表达了报业的共同担忧和诉求。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权提供法律保障。行业组织参与报业资讯维权只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是不得已而为之。报业新闻资讯产权保护的根本还在于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于新媒体及通过其传播各类新闻资讯是个新兴事物,原有法律法规都无法涵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新闻资讯侵权的司法途径不畅。因此,亟需出台针对性强、可操作、有效率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政策出台或立法过程中,报业联盟应该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报业的利益诉求,积极争取报业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报业》 网址: http://www.zgbyzzs.cn/qikandaodu/2021/0415/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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